2025-01-22 06:15:54
第六章法律責任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六條***款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且不超過三萬元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萬元以下罰款。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八條***款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照《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第八十四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處罰。第三十八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十五條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反***主義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處罰。經營單位銷售一類易制毒化學品時,應當查驗購買許可證和經辦人的身份證明。上海中小學危險化學品登記信息管理系統
具體辦法由*****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新建、改建、擴建儲存、裝卸危險化學品的港口建設項目,由港口**管理部門按照***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規定進行**條件審查。第十三條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其鋪設的危險化學品管道設置明顯標志,并對危險化學品管道定期檢查、檢測。進行可能危及危險化學品管道**的施工作業,施工單位應當在開工的7日前書面通知管道所屬單位,并與管道所屬單位共同制定應急預案,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上海中小學危險化學品登記信息管理軟件對個人購買的,只**一次使用有效的備案證明。
負責對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實施檢驗。(四)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督管理,組織危險化學品的環境危害性鑒定和環境風險程度評估,確定實施重點環境管理的危險化學品,負責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依照職責分工調查相關危險化學品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應急環境監測。(五)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許可以及運輸工具的**管理,對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實施監督,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水路運輸企業駕駛人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申報人員、集裝箱裝箱現場檢查員的資格認定。
第十二條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銷售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應當查驗本辦法第十條或者第十一條規定的相關許可證件或者證明文件,不得向不具有相關許可證件或者證明文件的單位及任何個人銷售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第十三條銷售、購買、轉讓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應當通過本企業**賬戶或者電子賬戶進行交易,不得使用現金或者實物進行交易。第十四條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銷售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應當如實記錄購買單位的名稱、地址、經辦人姓名、身份證號碼以及所購買的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品種、數量、用途。購買、銷售和運輸易制毒化學品的單位應當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報告上年的購買、銷售情況。
(一)向無購買許可證或者備案證明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易制毒化學品的;(二)超出購買許可證或者備案證明的品種、數量銷售易制毒化學品的。第三十二條貨主違反規定運輸易制毒化學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沒收非法運輸的易制毒化學品或者非法運輸易制毒化學品的設備、工具;處非法運輸易制毒化學品貨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貨值的20倍不足1萬元的,按1萬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經許可或者備案擅自運輸易制毒化學品的;。銷售臺賬和證明材料復印件應當保存2年備查。上海中小學危險化學品登記信息管理軟件
備案的銷售情況應當包括銷售單位、地址,銷售易制毒化學品的種類、數量等,并提交留存的購買方的證明材料。上海中小學危險化學品登記信息管理系統
(五)發現影響危險化學品**的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責令限期改正。負有危險化學品**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出示執法證件;有關單位和個人對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礙。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應當建立危險化學品**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機制,支持、督促負有危險化學品**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協調、解決危險化學品**監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負有危險化學品**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相互配合、密切協作,依法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監督管理。上海中小學危險化學品登記信息管理系統